近年来,金溪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多层次、多方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至2013年,该县共建了796套廉租房;2014年,建成404套廉租房,60套公租房;2015年,将建775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262套、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13户。总投入资金近1.5亿元。
一、加强收入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统一归笼。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租金收入的使用按照政策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改造和管理费用支出,出售收入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二、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中省市县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中标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对拨付至单位的项目资金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由金溪县财政局会同金溪县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根据审定名单和年初预算安排,由金溪县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户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实行专项管理、规范管理资金安全使用。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已使用的资金未出现将资金违规转出户外使用或将资金虚列、挤占、挪用等情况,没有出现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情况。杜绝资金在拨付、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专项资金高效使用,安全运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资金能否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直接关系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近日,金溪县财政局与县纪检监察、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近三年来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土地政策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及退出方面的管理、及社区调研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