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老人、失能老人养老难,如何解决?丹东市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由市民政局实施居家养老、民办公助两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个制度的建立,免去了那些生活无助、无能力养老群体的忧虑。10月11日,从丹东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到现在,丹东市共有300多名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享受到了政府为其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丹东市规定,对长期居住在城区,具有城镇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户、遗属(无子女)中的失能老年人,政府通过家政企业、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服务实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丹东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服务内容主要是:帮助老人进行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等。
政府向经核批的补助对象发放丹东市居家养老服务手册,每次服务结束后,补助对象和上门服务人员核定服务费后,分别在服务手册上签字,每月25日至30日,服务实体凭该服务手册到街道办事处兑现服务费用。
据了解,该项目由政府承担购买服务费用,解决了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同时推进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有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家政企业、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此外,丹东市还建立了补助家庭困难人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凡具有丹东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遗属(无子女或其子女享受低保)待遇,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遗属(无子女或其子女享受低保)待遇,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伤残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入住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费补助。这个项目对无能力负担养老费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补助,使困难家庭老年人也能进入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同时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使得入住率低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接收政府补助对象,提高了入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