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早安排、早拨付,做到专款专用。财政资金的有效保障,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达标进位,奠定了坚强牢固的基础。2015年以来,共拨付创建专项资金180多万元。
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面对经济下行、收支压力较大的宏观环境,围绕创建中心工作,强化创建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渠道,筹集经费,取得较好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市容市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绿化布局、公共场所文化建设等。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机制。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理念,加强对财政投入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全过程监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注重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深化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强化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