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10月12日宣布,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第六批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据市住建委介绍,此次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在经过各区需求情况摸底,市住房保障机构为保障供应,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落实房源,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与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
按照“沪九条”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将于今年四季度分三个轮次在全市推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启动申请受理。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在受理结束后,将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市统筹房源建设情况,力争明年三季度确定房源价格。房源定价工作将按照新颁布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沪发改价督[2016]004号)规定,并考虑土地成本上涨、近期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更加合理地确定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预计本批次供应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将有一定幅度上涨。计划明年年底陆续启动使用市统筹房源各区的摇号、选房供应,郊区根据受理户数和自筹房源情况可先行启动轮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