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工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1月起我国开征了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由于电价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四川专员办在该项资金征收工作中,发现四川省燃煤电厂直购电用户存在申报不及时、拖欠缴库资金等问题。
为此,近日四川专员办积极采取措施:一是与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讨论相关政策,共商解决办法。二是联合下发了《关于征收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相关监管措施。三是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企业的申报和缴款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应征尽征,应缴尽缴,维护了国家非税收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