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处置管理办法。根据《青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青阳县实际,出台了《青阳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细化、完善了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适用的情况、各级单位的权限以及申请审核流程,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合理合规,有效的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为确保县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制度,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阳县实际,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全县共11家企业参与改制。每家企业委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一名董事会成员,三名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登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和召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机培训会议的通知》要求,青阳县顺利的完成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系统中产权登记上报的事业单位共69家,资产总额为87944.45万元,负债总额为22742.37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65201.08万元。
四是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共135家单位参与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其中:在职人员4041人,离退休人员1900人,其他人员382人。全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为971,128,262.11元;负债账面数为201,824,845.27元;资产清查数为976,058,817.66元;负债清查数为197,258,329.25元。全县共清查出资产盘盈73,043,159.93元;资产损失68,112,604.39元;往来款呆账1,211,044.16元。
五是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青阳县首批处置公务用车于9月19日高溢价成交,成交额84.7万元,溢价53.5万元,平均溢价率171.47%。青阳县处置公车实行现场看车、现场报名、网络竞价的方式,收效显著,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显。据悉,本次公车处置自8月19日发布公告,到8月23日可现场看车、现场报名,时间跨度长达一个月。因此,意向方可以轻松把握交易的各个环节。同时,意向方可以在任何一个能登录互联网终端的设备上报价,方便了意向方。另外,本次公车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报批、评估、备案等手续,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社会公众可以全程监控车辆报价情况,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同时,该县公务用车处置充分利用现代互联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车辆信息,微信看车瞬间阅读量超过2000人。利用网络竞价,意向方可以足不出户就参与报价,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社会反响良好。
六是加强安置房处置管理。按规定,拆迁安置房竣工后,交国资委。待回迁时,由征迁办申请领取房屋。所有安置房信息登记造册,其中闲置房皆贴有国资委标签,并拍照留底。目前登记的有青山新城东西南区,光明新村三期。其中,青山新城东西区共86套闲置住宅房,105套门面用房。光明新村三期共244套住宅,其中203套已安置;216套储藏室;40套车库;35套门面用房。青山新城南区共270套住宅,其中227套已安置;251套储藏室;24套车库;48间门面房。光明一期、二期,和平新村安置房正在清查中。对于审计出的资料进行再次核查,有疑问的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确保不错登,不漏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