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自2014年启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以来,实施“1234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2014—2016年通过“20%,60%,100%”的比例逐步将除保障全区基本运行以及续建建设项目外的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树立一个意识,通过全覆盖、抓重点的方式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分类型开展培训,树立部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意识。
建立两大机制,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起政府主导、人大和政协监督、财政牵头、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出台6个文件,宏观从主要目标、实施规划等提出要求,微观从操作细则、实施流程等进行规范。
抓住三大环节,事前环节编制绩效目标,将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的编制范围,并引入专家、中介等第三方力量对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事中环节开展运行跟踪,整合各方力量,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跟踪,促使单位纠正偏差,保障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事后环节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自评、财政及第三方重点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梳理相关问题,督促部门整改。
突出四个特点,整体性,初步搭建起涵盖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环节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创新性,探索改革评价类型,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扩展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规范性,统一操作细则,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流程进行规范;统一指标体系,建立三级共性指标体系。公正性,引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机构,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科学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