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近年来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创新保障措施,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1440月提高到2016年的2340元。2016年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1700万元。
二是出台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助办法。对具有本市户籍、18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困难,且享受我市低保、低收入、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此项受益儿童高达4.3万人,市区财政年支出约12000万元。
三是完善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儿童福利机构中经评估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安置补贴,主要用于安置期间发生的租房、配备电器等项目支出,并为其申请办理公租房手续。截止目前,共为符合条件的6名孤儿发放安置补贴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