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全覆盖工作成果,长丰县出台三项措施,确保完成2016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审批把关,加强业务监管。每月初,由乡镇(区)将上月已公示无异议的到龄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上报县人社局,从源头确保待遇及时发放。县人社局认真核实个人缴费记录情况及待遇领取条件,对手续齐全、符合政策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复核确认,并通过信息系统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生成待遇计算表,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及领取标准。同时,县人社局建立发放台账,加强痕迹管理。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做好与县民政部门、乡镇(区)的联系沟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领尽领、应退尽退。县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金目前由长丰县农村合作银行代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人社局与合作银行签订了《服务协议》,双方就账户及资金安全、发放流程及时限等达成协议,杜绝现金操作,保证养老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老百姓的养老钱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加强稽核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在年初开展地毯式普查,将外出务工人员、嫁出人员等户在人不在的人员列为重点群体,针对性地开展查缺补漏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对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信息筛查比对,对于民政部们确认的死亡人员,按月通过人工和电脑分别进行比对,及时予以注销,在保证养老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的同时,防止死亡隐瞒不报、重复冒领等行为,杜绝多领冒领情况的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截至9月底,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37.15万人,参保率103.6%,共发放养老金16225.81万元,发放人数11.64万人,发放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