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载县财政局为推进全县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从乡镇财政管理职能着手,从五个方面抓好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一、推进预算管理。一是要求乡镇政府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遵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二是要求乡镇政府按程序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接受本级人大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二、强化收入管理。一是要求乡镇政府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本级的预算收入并上缴国库,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不得随意划分或变更收入级次和类别。二是要求乡镇预算单位实现的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直接解缴县财政专户,严禁坐支。三是严格规范乡镇土地开发和集镇建设用地及村民建房管理。严禁私自与开发商签订低于摘牌价协议;严禁将未完全征收的土地进行拍卖;严禁擅自批准村民建房。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三、规范票据管理。乡镇收取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必须使用财政收费票据。领用票据实行以旧换新,年终结清。
四、严格支出管理。一是禁止大额现金支出。二是强化重大项目支出监管。民生补助类项目乡镇政府要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认真核实补助信息,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工程建设类项目,不得突破工程建设规模和预算金额。三是“三公”经费、法定支出和各项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全年三公经费不得突破规定限额。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都应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不得突破项目的采购任务、采购数量和预算金额,节约部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五是严格控制债务。严禁擅自以任何方式向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人士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要求乡镇政府应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不受到损坏。对损毁、丢失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损毁程度和丢失的情节,提出经济赔偿和事故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二是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必须按县财政、县国资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