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局支持医改工作四到位
一是政策落实到位。积极落实医改政策,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50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45元。
二是资金安排到位。克服经济下行、财政收入下降等不利因素,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加大医改投入力度,将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作为支持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是管理创新到位。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简化看病流程,优化住院补偿,提高报销水平,逐步降低农民患者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是监管措施到位。与卫计部门密切配合,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改有关政策规定,医改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并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