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将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委托乡镇审批,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临时救助。今年1-10月,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9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95万元,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
二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救助。继续实施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救助制度,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实行了免费救助,截止到3季度已救助30人,实报实销火化费用5.5万元。
三是发挥慈善教育和乞讨救助有效作用。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走访慰问200户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6万元,1-10月累计发放慈善救助款4.4万元。流浪乞讨救助扎实有效,今年以来共救助192人次,发放救助金3.3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