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昆明市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昆明市制定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一是重点突出。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务实创新、综合考评、激励先进”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情况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强化绩效工作重心,突出解决推进工作难点,突出考核评价工作操作性。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静态评价与动态监管、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市政府共同督办,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办理。
二是目标明确。考核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对市级部门、各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根据省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三是程序清晰。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日常考核由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围绕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目标,将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作为市级部门、各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是在年度终了时,由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对照《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昆明市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台账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分别对市级部门、各县(市、区)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日常考核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四是奖惩公开。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序列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结果由市政府目督办依据下达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权重计算其最终得分。其他市级部门、各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目督办的过程督查内容,并由市委目督办实行督查通报扣分。市级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项目资金安排的因素之一;各县(市、区)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安排的参考因素。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