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是为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而设立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四川专员办通过“四个加强”,大力提升该项资金监管成效。
一、加强政策学习。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四川专员办业务三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监管小组。通过前期学习《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充分掌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明晰监管重点。
二、加强沟通协调。为做好该项监管工作,我办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联系,指定好联络人,并事先索取资金分配文件,分配依据等相关资料,从整体层面掌握全省各市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安排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选取有代表性的市州作为实地监管对象,做到有的放矢。
三、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组在监管该项资金执行情况的同时,注重与各项目实施单位充分交流,以调研的形式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力求将问题在政策层面加以彻底解决。针对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工作组向省级财政、环保部门提出要提前做好方案谋划,相关市州应及早完成方案编制,并尽快完成项目库建设,待以后年度专项资金下达时,从项目库中挑选前期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及时实施,确保项目进度。
四、加强廉洁自律。在监管工作开展前,四川专员办要求工作组人员要严格遵守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十严禁”等廉政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监管工作程序和规定,及时将公函、预算监管通知书等送达相关单位,并请相关单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