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结转资金。
县本级财政当年财力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管理;属于以后年度仍需安排的,纳入财政规划,以后年度优先保障、足额安排。
二是清理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主要有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年终清算后全部收回县财政;项目支出结余,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竣工后结余的项目资金,由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结余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全部收回县级预算。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
每个财政年度十二月份上旬,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十二月份中旬,财政部门要对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