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委会同中部六省和有关部门编制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对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顺应经济梯度转移趋势,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和支持东南沿海地区符合环保等要求的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等向中部地区有序转移。支持中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对全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二是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建设综合保税区等,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完善“一站式”通关服务体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科技、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群建设,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县域经济承接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四是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天然林草资源、湿地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五是全力脱贫攻坚,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委委托第三方对2009年出台的规划进行评估,委托研究机构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深入中部六省开展调研,多次组织召开部门和专家座谈会、开设网站社会专栏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了《规划》送审稿。下一步,待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中部六省共同推进《规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