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理财观念和管理方式,按照“事前有评审,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积极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全过程的预算绩效体系,实现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无缝对接,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构建事前绩效目标编审体系。
南宁市财政局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预算编审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的引领作用,并对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和批复,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筑牢基础。2016年对预算安排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含补助县区资金,除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外)全部编制绩效目标。2016年市直115个部门共编制232个项目绩效目标表。经过逐级审核及专家评审等程序后,由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同部门预算编制统一布置,同步编制、审核和批复。
二、进行事中绩效运行情况跟踪和自评。
预算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实施和完工的各阶段,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提高预算单位对预算应有“绩+效”的新认识,充分发挥“以评促效”的积极作用,辅助单位逐步改进“有产出、无效果”的项目,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升绩效评价的覆盖面和评价层次。
2016年,南宁市首次开展了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选取3个市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南职院)进行试点,将绩效评价全面覆盖到试点部门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推动市属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政府部门的全面履职能力。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并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四、构建事后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以项目单位自评和专家组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事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6年绩效评价资金总额82999.55万元。其中,抽取了7个金额较大、对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再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在7个被评项目中,5个项目绩效优秀,1个项目绩效良好,基本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
五、构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体系。
一方面,根据评价结果,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督促预算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到预算编制的实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财政相关管理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紧密挂钩,作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使用了财政资金而效益较差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减少财政资金。
六、构建预算绩效全程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南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预算部门支出责任。强化组织机构建设,2016年南宁市财政局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局,与广西财经学院专家团队共同组成2016年度南宁市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与实践工作组,先后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绩效目标编报指导审批等工作,促进研究与实践协同创新。将预算绩效管理列入2016年南宁市绩效考评范围,对涉及的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分解,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