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亲清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漯河市财政局坚持“放管服”改革,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结合,多举措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缓解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推行以来,中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累计发放贷款5000多万元,仅2021年第一季度就发放贷款1727万元。
二是创新公开招标方式实现“不见面开标”,参与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通过参加远程开标会的方式即可全程参与整个开标过程,实现采购无纸化、数字化、智能化,且全程留痕,大大减少了供应商人工、出行、住宿等成本。自2020年3月13日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以来,共组织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307起,总合同金额7.3亿元。
三是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诚信制度建设取代保证金收取。一方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2020年全年大约为企业节省1亿资金占用;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考虑研究全市近几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在全省首位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按采购规模统计,2020年全年大约为企业节省2000万资金占用,进一步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参与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专门预留项目中可以享受6%—10%(工程项目为3%—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采购份额专门预留和价格扣除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五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始30日前公开采购意向,实现全流程公开,从采购需求到采购文件、从采购合同到验收报告全部网上可查,使得市场竞争更为充分,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