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央行发布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三季度,央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被处1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00元、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央行提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