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政策发布专场活动上,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李翰阳介绍了近期银保监会出台的监管政策情况,以及支持北京市“两区”和金融中心建设相关措施。
李翰阳称,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监管政策与引领作用,指导和督促银行业、保险业全力以赴,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发布监管制度50余项,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第一,加大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整体效能。具体来看,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出台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出台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深入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等相关通知,持续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出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等相关通知,推动养老金融稳步发展,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等一系列的制度。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整治,毫不松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房地产领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制度,着力遏制房地产金融泡沫化;在平台领域,坚持审慎包容的态度,出台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存款业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等相关的制度,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监管;在股权管理方面,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着力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在化解企业风险方面,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化解机制,出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在大力支持企业化解风险的同时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包括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办法,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制度,出台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等制度,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修改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制度,支持在华外资机构稳步发展。
第四,聚焦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一是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监管评级体系,出台商业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一系列监管评级办法;二是不断优化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出台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准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整体效能,出台了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的监管授权与职责划分,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监管作用。
在支持北京市“两区”和金融中心建设方面,李翰阳介绍,银保监会深度参与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试点。在国务院批复的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任务中,金融业改革开放项目占了1/4。同时,围绕自贸区建设,主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例如,银行在自贸区内设立、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取消了事前审批,改为报告制。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撤销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事前审批,实行备案制,精简了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的材料报送。此外,全力支持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
李翰阳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的制度建设,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北京市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助力“两区”发展,有序推动京津冀市场一体化,特别是大力提升冬奥会期间的金融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