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我省印发《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再部署,确保赋予各县(市)的经济社会权限应放尽放,充分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
确定放权时间表
在《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明确了赋予县(市)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此次《通知》对放权的具体时间表进行了再明确。
各县(市)要主动加强与省、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权限承接落实方案。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权限移交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将下放权限涉及的政策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等材料完整移交县(市)有关部门,并在设备配备、数据资源共享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权限移交无缝衔接。
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通知》对下放权限进行了再规范。明确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到能放尽放,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收回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采取“菜单式”放权方式,完善充实放权事项,进一步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力度。
要坚持先培训后移交,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驻点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市级编制管理部门要合理统筹编制资源,把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腾退出来的编制资源更多补充到县(市),支持县(市)顺利承接新增权限职能。各县(市)要根据改革需要和权限承接情况,对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优化,强化力量配置,有效履行职责,防止出现权限悬空、工作“棚架”。
此外,省、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要做好权限信息公布,各地要按照规定将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明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对权限运行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确保用得好见实效
放权不是放责任。《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重下放、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逐项明确权限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厘清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边界。
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防止推诿扯皮和出现监管真空。各地要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审批事项进行智能化、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嵌入监测预警程序,建立“踩刹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为了确保此次放权真正落地见效,省委编办、改革办将牵头成立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密切关注放权赋能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放权赋能效果和县域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