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为保证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全面加强校外供餐单位监管,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学校、供餐企业、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吸纳专业管理人士及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招投标,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校外供餐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的校外供餐活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切实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
同时,要求指导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供餐能力、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对不具备远距离配送能力的供餐单位,应停止其供餐。
在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要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要将辖区内进行跨区域或长距离配送的供餐单位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管频次,严查加工制作和配送环节是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吸纳师生、家长参与供餐单位招标
《通知》明确,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要将校领导陪餐制度严格落实到位,确保每一餐都有一名校领导陪餐,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供餐单位并上报有关部门;选择供餐单位时,要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作为遴选的主要参考依据,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供餐单位;坚持就近、便利、安全供餐,原则上选择学校所在省辖市辖区内的供餐单位。要吸纳专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招投标,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
各学校要与选定的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协议中必须明确食品的质量、餐量、价格、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项内容,明确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情形。要经常对供餐单位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如配送食品的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感官性状是否有异常、送餐容器、车辆和餐具是否干净整洁等进行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供餐单位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热藏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冷藏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供餐单位和学校均要做好食品交接记录,按规定落实留样制度。
《通知》还要求,压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实行失信企业严肃处罚和“黑名单”制度,彻底让失信企业无市场立足之地。
督促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明年3月底前接入“舌尖安全网”
《通知》明确,督促供餐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2年3月底前全部接入“舌尖安全网”,提升“智慧监管”效能,确保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时时在线,自觉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供餐单位检查情况和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供餐单位名单,作为学校和各类集体用餐单位选择供餐单位时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抓紧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报送校外供餐情况、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