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预计12月8日至11日,焦作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6日20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根据要求,焦作市各工业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污染减排措施,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暂停、限产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
同时,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类垃圾等,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地砖铺贴及其砂浆拌和等作业。
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暂停中小学、幼儿园室外课程及活动;公众尽量采用绿色方式出行。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