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获悉,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结合实际情况,焦作市应急管理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要求,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周密安排、开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县、乡、村、组四级安全责任,确保责任不悬空、工作有落实。
市应急管理部门成立8个督导检查组,即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原有烟花爆竹仓库进行督导检查。重点针对原有烟花爆竹仓库、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原零售网点、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行为的重点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巩固好焦作市烟花爆竹去库存“清零”成效。
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发送短信、网络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等手段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群众举报、抵制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发动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有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要联合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