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服务人才强市战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有宜居,经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了部分政策,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调整政策中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除此以外为三套房,不予贷款。取消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对持有天府英才A、B、C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据悉,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来源:自贡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