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巴中市采取“321”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简称“文旅新区”)建设扩权赋能。推动南江县政府、通江县政府委托文旅新区管委会行使在属地文旅康养及配套产业发展方面的行政权力,为实施文旅强市战略夯实工作基础。
聚焦“3个有利”,精准放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皆放、急需先放”原则,依法赋予文旅新区对统筹管理区域的县级管理权限,做到凡有利于加快文旅新区开发建设、有利于优化文旅新区营商环境、有利于文旅新区工作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权事项原则上一律分期分批委托文旅新区行使。先后多次组织文旅新区、南江县政府、通江县政府和市级行权部门,对放权范围和文旅新区承接能力进行调研论证,最终确定首批《南江县、通江县委托文旅新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南江、通江两县的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文旅、体育等9个部门,委托文旅新区管委会行使取水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行政权力171项,其中行政许可58项、行政检查35项、行政征收1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64项。
启用“2号公章”,高效行权。建立“2号公章”授权使用制度,将南江、通江两县的发展和改革局、教科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等7部门公章,以及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以“2号公章”的形式授权给文旅新区管委会使用,其效力与原公章等同,实行“谁签批、谁盖章、谁负责”。文旅新区管委会行使上述委托放权事项时,不需要到南江县、通江县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对文旅新区需要以市、县级部门(单位)名义上报或转外的事项,市、县级部门“见章盖章”,真正实现“新区事新区办”。
编制“1张清单”,规范用权。坚持“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启动文旅新区管委会内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各项受托权力事项在管委会内部的承接主体、运行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况和追责依据,实现所有权力、所有责任“一单统管”,确保受托权力事项在文旅新区运行各环节都受到有效监管。同时,为委托事项设定3个月的辅导期,由南江县、通江县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文旅新区受托事项的办理人员进行全程培训辅导,对依申请的事项办理平台进行合理配置授权,对主动行使的事项严格把关,确保办理平台前移到位、办理流程畅通无阻,办理人员身份合规、业务熟练。
来源:巴中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