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帮助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顺延相应租赁期。后续未缴纳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间接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最终承租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经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来源:河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