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日前,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财政奖补办法(2022—2026年)》(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办法》实施时间为5年(2022—2026年),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相较于过去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奖补政策,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提高了奖补标准。《办法》明确,在奖补范围的既有住宅,每安装一台电梯,并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财政奖补从过去的每台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址增设电梯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且纳入省级财政奖补对象;补贴范围为宜宾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住宅;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增设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未纳入往年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省级财政奖补范围,且不得享受老旧小区改造等中央、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针对市民关心的奖补资金审批支付程序问题,《办法》明确,增设电梯项目需要竣工验收并办理取得电梯使用登记,由实施主体持6项资料到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由县(区)住建部门向县(区)财政部门申请划拨,最后由县(区)住建部门一次性拨付到实施主体。6项资料包括增设电梯梯号业主表决材料、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电梯使用登记证明。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安排推进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对广大业主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来源:宜宾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