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按新的标准执行,即职工2022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对此,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达州市职工2022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达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达州市职工2022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8345元。
由此可见,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息息相关。那么,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呢?据悉,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月9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达州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