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院落怎么改?成都出台管理意见
今年,成都提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全年持续推进50个既有片区更新项目,新启动片区更新项目30个以上、改造老旧小区600个以上。
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近日,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院落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
“一户一征集”
多渠道全方位征求居民诉求
《意见(试行)》明确了老旧院落改造的各方主体责任。业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应参与改造全过程。
在征集改造需求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多渠道全方位征求居民诉求,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标准解读、意见调查,逐一排查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需求,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一户一征集”原则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前提做深做细做好群众工作。
在公示改造意愿方面,方案设计期间,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公示业主意愿,对涉及其他居民权益且直接利益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落实的内容,应予以说明,凝聚各方共识,整理形成最终的改造意愿清单并予以公示,提升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性,确保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应改尽改,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能改尽改。
在集成改造内容方面,应综合研判院落条件,因地制宜集成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施划、消防和安防设施设备完善、电梯加装和梯控装置设置、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加装、停车位规整、建筑节能改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设、智慧场景营造、党群服务站改造等内容。此外,还要做好方案公示等工作。
推行综合改造模式
业主代表参与项目验收
围绕强化工程组织管理,《意见(试行)》提出要推行综合改造模式。建设单位应尽可能整合相邻院落,实施连片改造,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专业集成,统筹实施危房整治、道路整治等综合改造。
将开展项目改造效果验收。综合改造项目完工后,可由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建单位,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管理主体等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按程序备案。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涉及居民个人利益的项目完工后,应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
此外,还将强化计划统筹管理,精准生成项目。将群众呼声与城市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改造项目的第一考虑。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自下而上”意愿征集机制,锁定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区域,加大城市体检成果的实践应用,将城市体检手段深入老旧院落,将存在燃气、用电、内涝等安全隐患的精准定位,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原则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院落应第一时间启动民意调查等改造的前期工作。
来源:成都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