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绵阳市“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绵阳市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即“园区十条”正式出台,提出十条重大举措,全力支持绵阳市各园区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绵阳市召开“园区提质”“企业满园”专题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把园区发展提到更高层次来把握、摆上更大平台来定位、放在更广空间来认识,大力实施“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推动园区每年都有新变化、大变化,以园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市“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园区十条”的出台旨在深入实施“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推动园区走特色化、集约化、人性化发展之路,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
“园区十条”明确以各园区为支持对象,提出十项具体支持政策,不乏“真金白银”的奖励——
着力优化园区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提出秉持“园区事园区办”“应放尽放”原则,将法律法规允许的、园区可承接的市级管理权限按程序下放到市属园区行使,建立常态化动态放权赋能机制。鼓励园区探索全员聘任制、工资总额包干制、市场化工资制、考核激励制改革。支持园区引进高端人才,促进人才资源向园区倾斜。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园区奖励补贴资金2亿元,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安排园区项目不低于50%。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园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园区优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投资优质企业股权等。建立不低于3.5亿元规模的园区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大力培育激励优质企业方面,加大对“镇园之宝”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产业链“领航”企业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制造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符合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布局且产值年增速超过5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滚动遴选20家科技创新平台纳入国省创新平台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给予每个创新平台10万元扶持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项目优先支持。引荐并促成国家级创新平台整体迁入绵阳园区,享受园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多措并举促进招大引强方面,按照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布局,及时向园区引荐项目。鼓励企业入驻园区,引导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园区重大项目的招引落地。对落地园区的百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本级、承接地按照“一事一议”兑现扶持政策。
支持园区特色发展方面,鼓励各园区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每年认定授牌一批市级特色(专业)园区。支持和指导各园区争创国家、省、市级特色(专业)园区,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特色(专业)园区命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方面,支持园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建设标准厂房,对超额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的园区,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的前提下,新建、扩建、翻建用于招引企业的标准厂房,给予贷款贴息。
强化园区用地保障方面,优先保障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园区产业项目倾斜。对园区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用地报批实行一对一用地保障服务。鼓励园区处置存量土地,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强化全天候专班制企业服务方面,将常态化开展“面对面听取意见、实打实解决问题”活动,畅通企业诉求、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建立“上门服务企业(项目)”制度,市县级部门、园区每月开展至少一次上门服务,即时收集困难和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时办结。
鼓励园区晋级升位方面,重点对照“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年度目标和七大攻坚内容,开展“亩均论英雄”、招商引资等单项考核,建立健全园区考核体系。对在国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排位晋级升位或者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园区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园区十条”由市“园区提质”“企业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该负责人解释,“此次政策与市级已出台其他政策不一致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每项政策措施都明确责任单位,涉及条款具体落地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来源:绵阳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