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进一步整合优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网友称自己情况为“本省非合肥户口,本科学历,满一个月社保但不满一年”,询问在购房新政颁布后是否还能使用之前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合肥市区购房。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称,为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进一步整合优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原《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已到有效期,停止实施,待新的人才安居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
合肥市于2018年8月17日发布《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及《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明确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落户合肥市后,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购房时需提供《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审核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婚姻证明;在肥(含四县一市)户籍材料(含集体户);两年内一个月及以上社保明细(须到账)或工商营业执照;存量房还需提供拟购房屋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