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今日起,安徽省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合肥市是试点城市之一。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实现。
长三角区域试点这一政策的城市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可在上述城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此项业务。此举将为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值得提醒的是,年满16周岁的在申领时,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在申领时,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今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实现。此前,我省已实现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在我省1400多个居民身份证办理点均可无差别办理此项业务。
(记者 周勇 通讯员 皖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