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董冠洋)在中国国内市场准入管理向“负面清单”改革的背景下,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如何适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30日在北京介绍说,外商投资在华须过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国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两道门”。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即除了清单明确列出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业务,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外商在华投资需要遵守几张清单?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徐善长介绍,中国境内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需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境外市场投资主体经营既需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要求,还需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外商投资适用两个‘单’”。
徐善长以“两道门”作比喻说,“外商投资到中国来以后,首先要经过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入国内以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还要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例外,除此以外,外资和内资在市场准入上是一致的待遇”,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解释。
童道驰向中新社记者介绍,目前,中国尚无统一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只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设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是我们将来制定在全国实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和试验田”,童道驰表示,中国将在不断扩大开放的基础上,缩减清单长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