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高敬)记者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工商总局将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下列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包括:交换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以及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观点和做法,探讨跨境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开展该领域合作活动的可能性,开展人员互访与培训,交换消费教育信息、观点和做法,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对违反消费者相关法律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沟通等。
近年来,中韩两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果。一是在中日韩三国消费者政策磋商会议制度框架下的合作。2004年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以来,中韩在消费政策、法规制定、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的最近一次磋商会上,会议同意共同研究建立一个用于处理三方间跨境消费者投诉综合网络的可行性和有关运行机制,中韩跨境执法机制取得了实质进展。二是在国际消费者保护与执法网络(ICPEN)框架下的合作。国家工商总局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消费者院每年利用ICPEN工作平台,相互交流各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政策信息和执法实践情况,探讨共同关注的问题等。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多次派团参加由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韩国消费者院共同主办的亚洲消费者政策论坛。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了中韩两国的合作进程,对于更好地开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