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急救站被个人承包 人命怎可拿来买卖?护士竟是自行招聘
经市物价局调查证实,2月21日21时22分,南京市急救中心向急救车(苏A-UE139)下达急救指令,要求该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运送车祸受伤人员到南京军区总院,该急救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将伤员送至南京军区总院,并向伤员家属收取3600元急救车费用。其中,随车护士收取1600元费用并出具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费收据(内容包括:正常救护诊护费240元、药品材料费10元、担架服务费40元、救护车费1230元、监护费40元、氧气费40元);该车驾驶员收取2000元“呼吸机租借费用”。应家属要求,该车驾驶员手写3600元收条。
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网络分站存在七项违规收费事实,违规收费总额为2705.9元。 3月10日,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分站已将多收价款2705.9元退还至患者家属,并向市物价局提供了相关收据影印件。
南京市物价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的规定,从重处以当事人违法所得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