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贷款七年却毫不知情 这个黑锅谁来背?
亟须堵住“冒名贷款”漏洞
实际上,张银峰的遭遇并非个案。
【农民被贷款七年】禹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7月曾对一起违法放贷案件进行判决,两名被告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从此案披露的细节中,可对禹州信用社的管理问题看出一些端倪。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朝民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磨街信用社原主任。被告人梁俊奎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磨街信用社原信贷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朝民、梁俊奎在分别担任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磨街信用社主任、信贷员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规定假以李文革、李富、李牛等8人的名义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24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