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力。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