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平顶山1月9日电(记者 武世友)郏县供电公司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和智能表改造工程中发生两起事故,致2人死亡,事故没有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嫌瞒报。对此,郏县供电公司新闻中心回应称,事故主体责任不在公司,在施工单位,供电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安全施工协议书,赔偿受害者的钱是施工方出的,具体是安全事故还是意外事故需调查认定。
据了解,2016年7月份,郏县供电公司城关镇智能表改造工程项目中,工人李某军在线杆上更换智能表时,其他工作人员突然推闸送电,导致李某军触电从电线杆上摔下,当场死亡,事后施工方赔偿受害者家属43万元,死者系郏县薛店镇张湾村人,现年48岁。
11月份,郏县供电公司薛店镇吕沟村农网改造项目施工中,由于放线架倒塌,造成3岁女孩吕某某死亡,事故赔偿21万元。
这两起事故均未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嫌瞒报。
对此,郏县供电公司新闻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李某军事故,是河南省电力系统统一招投标的智能表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是新乡市某公司,供电公司和施工方签订有安全施工协议,事故主题是施工方,死者是施工方临时聘用人员,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吕某某死亡事件,公司未曾听说,需要调查落实,该工程施工方是哪个单位新闻中心还不太清楚,落实后会及时反馈给记者。
截止发稿,郏县供电公司新闻中心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吕某某死亡事件也是施工方造成的,供电公司和施工方签订有安全施工协议,责任主体在事故单位,和供电公司没多大关系。(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