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12月14日消息,隆基股份(证券代码:601012)发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为保证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7家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或“乙方”)签订五年期多晶硅料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2021-2025年多晶硅料合作量不少于27万吨。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子公司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多晶硅料长单合同中2021年的合同量将不再执行(原长单合同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年7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8.05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82.24%,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6.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合同的交易对方新特能源为公司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成立时间:2008年2月20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
据了解,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8.05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82.24%,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6.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