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6月3日,埃斯顿(002747)与河南骏通于近日签署了《销售合同》,本次合同含税金额合计为9,140万元。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
买方: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
卖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款:9,140万元
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或经卖方同意的银行承兑
合同内容:埃斯顿向河南骏通提供高精度智能化焊接机器人及成套设备产品。
付款进程:(1)协议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金额的30%。(2)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向卖方支付本协议金额的30%。(3)货物在到达买方指定的车间6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30%。(4)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车间18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10%。
合同的交货期:2021年10月起开始分批交货。
主要违约责任:(1)如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或付款,则不论实际发生费用的多少,买方均需自逾期收货或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_0.3_%向卖方承担违约损失;若买方在卖方催促其付款或收货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十日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卖方有权要求后续合同款项全部立即到期或单方解除合同。如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和返还卖方已交付的商品(若有);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向买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第三日为本合同解除日。(2)买方若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则不论卖方的实际损失大小,买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两倍向卖方赔偿损失。(3)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设备的,卖方按合同总价款的0.3%向买方支付违约损失。若卖方在买方催促其发货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十日内没有交付货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向卖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第三日为本合同解除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章时生效,除非双方对此另有约定。
据了解,本次合同含税金额总合计约为9,140万元,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智能化焊接机器人及成套设备将应用于河南骏通半挂车数字化车间及智能物流涂装焊接生产线技改项目扩建项目,即新一代专用车的智能焊接生产线,该项目将被打造成为世界领先的全自动化生产专用车行业的标杆,将Cloos全系列智能机器人产品以及前沿技术,如3D打印、激光复合、云控制、云监测、云编程全部应用于本次生产线建设中,双方将联手打造全球领先的智能化生产制造产线。本合同仅为河南骏通智能产线中的机器人采购合同,为公司与河南骏通在后续数字车间和智能产线集成业务的进一步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收购Cloos整合后,焊接机器人产品进入专用车辆整车制造环节的规模性标杆项目。
河南骏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挖贝网资料显示,埃斯顿业务覆盖了从自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到机器人集成应用的智能制造系统的全产业链,围绕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大趋势,构建了从技术、产品,质量、成本和服务的全方位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