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8月16日,震裕科技(300953)发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2019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上述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订单为准。
自2019年8月24日起公司陆续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宾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采购订单。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宾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累计达到6.77亿元(不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一般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每月月底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进行结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采购订单金额累计数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上述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结构件产品逐步实现规模化,是公司进一步深化以技术为核心驱动的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公司在锂电池结构件行业的综合实力,标志着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增加在战略合作伙伴的业务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以此为契机扩大锂电池结构件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