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9月17日,万邦达(300055)近日发布公告,公司与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锦泰锂业”)于2021年9月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签订了《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项目由锦泰锂业出资,公司为其建造3000t/a碳酸锂生产线,按双方约定的性能要求进行运营管理;锦泰锂业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如期支付建造款和运营费用,生产线建造总投资为2.0550万元,投入生产后,按产品量计算生产运营费用。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
合同内容: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甲方出资并提供卤水资源、公共配套设施;乙方负责建设一条年产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并承担生产线投产后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
交易定价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核定: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造总投资为?205,500,000元,(大写:贰亿零伍佰伍拾万元整),按以下约定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首期建造款:甲方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总建造款的30%作为首期建造款,乙方收到首期建造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启动项目;
第二期建造款:首期建造款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建造款的30%;
第三期建造款:3000吨生产线安装结束水试后支付建造款的15%;
第四期建造款:3000吨生产线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5%的建造款;
第五期建造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3000吨生产线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减去扣除项目(如有)支付。
生产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生产运营费用:投入生产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每月成品碳酸锂量x单位结算费用(单位结算费用=单位运营成本+运营管理费)。上述生产运营费用,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后,由甲方按月支付。
项目达产后的生产运营期内,甲方给予乙方运营管理费2,500元/吨碳酸锂(不含税),按月进行核算。尽管有前述约定,若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低于40,000元/吨(不含税)的,或高于150,000元/吨(不含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运营管理费。如乙方因技术及生产管理的优化,使生产线碳酸锂产量超过3,000吨/年,甲方将超出部分碳酸锂销售利润的30%以奖励形式发放给乙方,每年度结算一次。
签署时间:2021年9月17日。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合同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投产,逾期天数达到60天,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5)双方确认:3000吨生产线产量按设计水平的80%计算,月产量应为含量不低于99.5%的电池级碳酸锂200吨。如果经验收后,生产线月产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乙方在9个月内自行优化改造达产。经乙方优化改造月产量仍未达产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6)由于甲方卤水供应量不足的原因不能达产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7)合同签订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停止建设,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停止合作,甲方除承担乙方全部投入的未支付部分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项目停止带来的相关损失。因乙方原因,停止建设,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停止合作,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项目停止带来的相关损失。(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信息、商业秘密等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技术组成中的专用设备,工艺流程以及工艺运行参数等的具体方案等具有保密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失密,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9)本条项下所涉的直接损失,若双方能够提供证据予以确定的,双方共同确认后由违约方承担;若双方无法进行确定的,首先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机构作出的损失认定为准。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认定同样适用本款规定。
本合同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应用公司在煤化工、石油化工、危固废处理等领域积累的技术和经验;有助于完善产业布局,从环保领域,向清洁能源生产、储能等其他领域进行业务拓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该合同如顺利实施,在其达标投产后,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