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1月2日,双良节能(600481)近日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浙江特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11月2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甲方采购的40对棒还原炉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00万元。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2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
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调试运行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
履约期限:2022年4月15日前交付完毕。
履约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晶硅项目所在地。
保证期限:从本合同供货范围内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全套设备168小时联机运行合格之日起一年(最迟不超过货到现场24个月)。
违约责任:6.1如乙方违约提出涨价或拒绝发货的,应承担相应违约金。6.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指导安装,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设备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超过3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6.3乙方存在迟延交货、迟延交付或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等违约情形的,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或其项目工程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须就前述该等损失差额向甲方进行赔偿。6.4如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任一情形,应承担相应违约金。6.5乙方在指导安装、试车配合、调试过程中,如乙方怠于提供设备安装相应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装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资料,或提供资料错误、或指导失误的,乙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量问题解决理赔完毕和货款两清止。
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金额为6,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99%,占比不高,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总体业绩影响较小。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