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1月5日,大胜达(603687)近日发布公告,公司拟与吉特利环保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拟与吉特利环保签订《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将向吉特利环保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持有其4.1096%股权。
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拟由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担任(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横五路D0202-1地块(以工商局最终登记的地址为准)
出资方式及比例:
双方约定,根据初步财务测算中项目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双方出资不得低于实缴资本金的30%,剩余注册资本金双方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工商局最终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投资协议:
吉特利环保为国内纸浆模塑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一定规模优势,客户优质,结合目标企业基准日的财务情况、业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公司整体估值按照人民币70,000万元核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甲方以投资款3,000万元人民币向标的公司增资,取得标的公司4.109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47.5594万元。
业绩承诺、回购条款及保证(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2)吉特利环保不晚于2023年10月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IPO材料。(3)如果吉特利环保未能完成上述条款中的任一承诺,或提交IPO材料后撤回申请或被交易所或证监会否决,大胜达有权向吉特利环保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要求按照已支付的投资款再加上按年单利的8%计算的金额(“回购额”)收购大胜达本次增资取得的股权。
竞业禁止:实际控制人和吉特利环保承诺,应促使吉特利环保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与吉特利环保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权利:(1)若实际控制人向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吉特利环保中的股权,则甲方有权按本款的规定行使跟售权(“跟售权”),即大胜达有权以同等条款和条件、按其股权比例向该第三方出售其在吉特利环保中的股权。(2)如果大胜达同意吉特利环保引进新投资者,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大胜达的投资价格。否则,实际控制人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大胜达,或根据新的投资价格无偿转让股份给大胜达以调整甲方股份比例,至与新投资者的价格一致。(3)吉特利环保新增注册资本时,大胜达和其他股东享有同等的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