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永福股份(300712)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昆钢铁”)关于产能置换升级改造供电项目220kV玉昆变电站和配套7座110kV变电站两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合称“该项目”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单位。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玉昆钢铁签订《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110kV变电站项目总承包合同》和《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20kV变电站、110kV输变电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合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为42,500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人民币42,500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工程建设内容:(1)新建1座220kV玉昆变电站、110kV中心变电站和110kV线路工程;(2)新建烧结、球团、炼钢、1#炼铁、2#炼铁、轧钢1#110kV变电站、轧钢2#共7座110KV变电站。
总承包方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总体负责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具体根据合同的总图布置和技术规格书内容完成新建1座220kV玉昆变电站、110kV中心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和烧结、球团、炼钢、1#炼铁、2#炼铁、轧钢1#110kV变电站、轧钢2#110kV共7座110kV变电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整定、试验检验、标准化验收等工程内容。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从合同签订且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书面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起12个月具备投运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收入确认政策: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公司与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25亿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承包工程业务营业收入6.3亿元人民币的67.7974%。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为省外用户项目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用户市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用户项目上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资料显示,永福股份致力于成为一家国际知名的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电力能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服务,服务涵盖能源与电力工程投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软件开发、运维管理等电力全生命周期,业务具体可分为电力规划咨询/勘察设计、EPC总承包、智慧能源(数字电力、电力通信、电力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运维和电力能源投资五个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