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冠中生态(300948)近日发布公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修宗明于近日签署了《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根据合资协议约定,公司与修宗明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名称拟为青岛冠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修宗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签署协议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合资协议拟定的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
经营范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据了解,公司与修宗明先生合资成立新公司,旨在结合双方优势,以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存在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新设公司相关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判和机遇把握,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