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新日恒力(证券代码:600165)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49%股权作质押,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该笔借款用于回购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及相应利息。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方):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向乙方筹借资金,用于偿还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在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的投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借款。
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借款金额:
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款项来源合法合规,并可用于出借给甲方。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偿还德运公司在恒力新材的投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甲方指定的用于收取本次借款的银行账户如下,甲方变更指定账户信息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据了解,本次借款用于回购德运新材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及相应利息,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68,303.38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资料显示,新日恒力主要从事煤质活性炭生产及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