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宁波能源(600982)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1,538.9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85.27%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加20,791.37万元左右,同比增加79.94%左右。
公告显示,业绩预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69.61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0.22%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加1,669.61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0.22%左右。
因公司2021年度同一控制下合并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100.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00%股权,需要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8.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30.39万元。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影响:运输作为公司能源产业链重要一环,2021年以来航运市场景气度提升,平均运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度增长。
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对天津创业环保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自2020年6月起,通过港股通买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H股股票。在2021年11月11日之前,公司未能对创业环保施加重大影响,因此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上述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创业环保13,209.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26%,为创业环保第二大股东。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刘韬先生在创业环保的董事任职资格于2021年11月11日获创业环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其任期自2021年11月11日起生效。据此,公司对创业环保能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公司以2021年11月11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日,经初步测算转换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约为20,417.65万元,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增持创业环保835万股,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约为1,415.99万元,对创业环保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共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833.64万元。
同一控制下合并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
2021年公司完成收购明州生物质100.00%股权、物资配送100.00%股权。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在合并前后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021年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约2,679.60万元,同一控制下合并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679.60万元。
资料显示,宁波能源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