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伟明环保(603568)发公告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负责提供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全厂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服务;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2年4月1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设备公司与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签署《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承包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概况: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处理为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2 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设备供应范围:合同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内工艺系统设备,包括不限于焚烧炉、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仪表与自控系统,电气系统,垃圾接收、存储与运输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污水化水处理系统,其他系统。承包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全厂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服务。
安装调试承包范围:本安装调试承包工程包含设备供应范围内的1台500吨/日垃圾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附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1.21亿元。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七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修期为全厂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
发包人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发包人应确保提供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开工条件;本工程所有土建工程部分和公用设施工程均发包人另行承建;发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等。
承包人责任和义务:在设备进入施工前,承包人有权对施工条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指派专业技术团队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设备工艺相应的文件和记录;在试运行前,承包人应就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运行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等。
工期:服务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止,不超过15个月。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预付款后正式生效。
据了解,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有利于公司扩大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对外销售规模,增加项目实施经验,提升伟明环保设备的市场影响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资料显示,伟明环保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